2005年7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路用地林木砍伐如何审批
    实施机关: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管理处)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公路用地树木采伐申请,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办理审批。
    申报条件:
    符合《公路法》第42条规定,需要在公路用地上更新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1)公路绿化采伐申请表;(2)新改建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3)采伐地段平面示意图;(4)采伐后的绿化更新补植计划或设计、协议等。
    监管措施:
    按分级管理体制,采用抽样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被许可人未按许可要求采伐公路护路林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